黄石首起诉前鉴定案件成功化解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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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楚网(湖北日报网)讯(通讯员 谢鑫、石梦)“多亏了你们引导我进行诉前鉴定,结果一出来就组织我们耐心调解,不用打官司就解决了我们的问题,太方便了!”近日,大冶法院采用诉前“鉴定+调解”模式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。这是黄石地区首起以“诉前鉴定”方式成功化解纠纷的民事案件。

2022年11月,张某驾驶小型客车与乔某发生碰撞,致乔某受伤,经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认定,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,张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。事故发生后,乔某、张某、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,乔某遂到法院立案起诉。

收到起诉材料后,由于该案件事实清楚,符合诉前鉴定的案件范围,大冶法院立案庭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,释明“诉前鉴定”的优势及相关诉讼程序,在征得其同意后,将该案件转入诉前鉴定程序。双方当事人对诉前委托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并协商选择鉴定机构,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,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均无异议。

得知诉前鉴定结果后,当事人对自身诉求有了合理预判,在此基础上,经调解员多次耐心调解,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,实现了案结事了,止纷争于诉前。从开始鉴定到调解成功达成和解协议仅用时2个多月,极大提高了调解的效率,节约了审判资源,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。

“大冶法院自2022年9月起便开始探索在诉前调解中进行委托鉴定的可行性,力求将双方当事人关于鉴定部分的争议化解在诉前,为减轻当事人诉累、加强诉源治理提供新的解决方案。”大冶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红介绍,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相融合,将司法鉴定由‘诉中’变为‘诉前’,一方面有利于缩短诉讼周期,提高办案效率,另一方面有效提升了诉前调解成功率,降低当事人诉讼风险和成本,同时赋予了司法鉴定新的生命力,有效助力法院繁简分流,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开辟了新的路径。

近年来,大冶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,积极探索诉前解纷新模式,出台《大冶市人民法院诉前委托鉴定工作暂行办法(试行)》,全力推动各项机制和措施落实落细,构筑多元共治、分层递进的解纷体系,努力“抓前端、治未病”,跑出定纷止争“加速度”。